在展示設計中,通常使用人工光,也可人工光和自然光結合使用。采光和照明在展示空間設計效果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隨著社會的進步,科技的發展,照明設備還會不斷地更新,會給我們帶來更多的視覺享受。所以,燈光照明的設計應更加注重創新意識,使展示空間燈光照明設計達到功能性、藝術性兼備的效果。
我們一般將展示空間的照明分為兩大類:基礎照明和重點照明。
(1) 基礎照明。所謂基礎照明是指整個展示現場的空間照明。這樣的照明以口光燈、白熾燈為主。通常采用均勻漫射或間接型光源照明,也可以根據展示空間的特征采用自然光加上重點區域人工光配合照明。
燈光可以改變展示區域的面貌和氣氛,不同類型的燈光會營造出不同的效果,柔和的燈光可以使觀若感到舒適,減少視覺的疲勞;強烈的燈光可以突出展示的產品,給人帶來深刻的印象。基礎照明可以是直接光源或間接光源,視展示類型和需要而定。
如展示電器、機器類產品時需要明亮而集中的照明,因要仔細觀看細部,所以需采用高照度無陰影的密集照明方式;再如展示餐飲、食品類的產品,就需要采用均勻漫反射型照明,這樣可以增強氛圍起到裝飾性效果,給人帶來想吃的欲望。
(2) 重點照明。重點照明與基礎照明相比是以更好地突出展示產品的照明。它的作用是引導顧客的視線,強調展品的材質、色彩、造型等特點,通常采用不同類型的射燈。基礎照明與重點照明的亮度比例以1:3為宜,重點照明的照度為基礎照明的2~3倍,以此來突出展臺與產品的空間感和層次感。例如,珠寶、鐘表類產品需要凸出色澤和質感。